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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限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4 08:54:02

北京商标注册使用行为要合法。使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不仅关系到使用商标的效果,也关系到企业的注册商标能否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关系到商标权能否维持。

企业合法使用商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商标注册后要立即实际作用,并提交使用证明,不立即使用的,要提交商标作用宣誓书,否则可能丧失商标权。

2.企业使用商标不要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更不能擅自仿冒、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也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结构或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3.要及时申请续展注册,防止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而丧失商标权。

4.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种类要多样化。根据美国商标法,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和音响商标都允许注册使用。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使用或申请的注册商标种类过分单一,只使用或注册商品商标,这不利于企业有效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建立商标信誉。

商标使用策略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注册商标与不使用商标策略当今世界商标的使用仍其普遍,几乎没有不带商标的产品。同时,在日用必需品如药品方面则出现向非商标化逆转的迹象,这种作法的意图是控制包装和印刷广告费用,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现今美国35万家零售店中有10万家经营无注册商标的大众商品。

2.使用保证商标策略保证商标注册也叫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商标。使用保证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更放心,提高销售量。但段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按侵犯商标专用权处理。

3.个别商标策略即销售者对每项产品或每一产品生产线使用不同的个别商标。这一策略适于那种把市场进行细分的厂家,这样,商标会更清新、更具体。由于个别商标与销售这个品牌的企业本身联系不大,因此一个牌子倒了,不会对企业其它产品产生多大的危害。当然,使用个别商标后,一项总的产品被分成了多个商标进行管理,要比管理一个商标更为复杂,必然会增加推销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4.统一商标策略即企业对自己的某些产品或所有产品冠以一个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商标名称可以导致品牌中不同产品之间的需求,某种统一商标已经确立和流行,便可以较小的成本和风险则顺利地在这一商标下推出新的产品。此外,统一商标策略比较经济,全部产品的推销工作可由推销员一并完成,只需进行一项广告活动。但不足之处在于:每一产品所得到的推销工作相对来说较少;新产品的失败会损坏同一商标名称下正形成的成功产品的项目声誉。

5.双重商标策略指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这样既可借助商标的知名度与信誉,又树立了企业生产的具体商品的形象。

6.商品许可使用策略商品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或以商标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在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后继续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监控,以维护商标信誉。

7.稳定使用策略在市场竞争中,商标注册信誉的好坏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信誉的建立,一般要有较长的时间,以便让消费者对商标以及商标专指商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只有坚持长期稳定使用商标,保持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长期不变,增加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才有可能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创出驰名商标。

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在此强调一下,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仅表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不代表商标通过审查,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只要商标申请的手续合规,商标费用及时缴纳,商标是都会被受理的,不要被“我保证让你商标受理”“商标受理不成功全款退回”忽悠了。

商标打TM和R

商标申请受理以后,商标打不打TM 区别不大,商标未注册成功之前,商标都是未注册商标,TM仅表示标识被用于商标使用,并不能代表商标取得了合法商标权,请千万不要被“您商标受理成功了,您可以打TM啦”“您商标受理成功啦,您打上TM就可以用啦”这种让申请人误以为商标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了的口气给忽悠了,这是偷换概念,商标为注册成功之前,不建议大范围使用,一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来一旦商标注册未通过审查不成功,之前的所有宣传投入都会打水漂。

很多申请人都会问,商标大概多久能下来?均会被告知,9-12个月,申请人就会觉得,时间怎么那么长?这是国局审查的时间,代理机构是无权加快的好吗?所以加急加快的说法也是不准确,不客观的。商标审查申请人等待12个月是最基本的,申请商标之前做好这个思想准备,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了知识产权的审查速度,大概10个月左右就可以下商标证了。

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是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人们不太清楚和容易搞混的概念。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从商标的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外,还必须看两商标是否使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虽然国家商标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工具书,但他也是日常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个大类下的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类似商品,如第3大类中的第一类似群组内的26个商品均为类似商品。各类似群组间的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如有类似则在各类似群组后另外标明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大类中的肥皂与牙膏、第5大类中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第9大类中的电视机与电池等,他们都在同一个大类别中但却不是类似商品。

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构成商品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5大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30大类的非医用营养品类似,第8大类的卷发用手工具(非电),烫发用铁夹与第9大类的电热卷发器类似,也与第11大类的电吹风等类似。甚至商品与服务也类似,如第12大类的陆地车辆与第37大类的车辆维修、第3大类的洗发水与第44大类的美发服务均为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专利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已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专利诉讼技术和策略的选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尤为重要,下面来看下专利诉讼的策略有哪些呢?

1、通过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对于获得高度专利的专利诉讼,研究和分析专利技术及相关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要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了解专利技术。如果您不了解法律,则无法处理诉讼。如果您不了解该技术,则无法进行专利诉讼。您不能从法律规定中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特别是如果您确定某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知名技术,或者是否属于明显技术等,需要一定数量的技术知识。如果不研究专利技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

2、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的律师,最重要的是收集侵权证据。购买侵权产品很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是假冒产品。其他产品,上面写的制造商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者。因此,最好直接向制造商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取证,或者取得其他侵权行为。获取侵权证据。原告获取证据最困难的事情是获得另一方的生产和销售量。这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获取这方面的证据。获取侵权和侵权数量的证据是原告成功的关键。对于被告,关键是收集所有可能使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包括专利文件,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和公共使用证书。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使另一个专利无效的证据,但有时不能使用发票,因为发票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发现的证据足以对原告的专利构成威胁。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者有可能找到证据证明它是事先使用的证据,或者它使用自由知道的技术,并且它可能在诉讼中采取主动。

3、巧妙使用法律程序对被告而言,最常见的用途是反对对方的专利无效,以便寻求时间寻求其他防御方法。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启动专利无效程序,使专利通过“真实审判”的审判,然后向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在起诉之前,先到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搜索专利的财产并发出相应的检索报告。这可以避免被告使用无效程序造成的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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